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11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大排污费政策实施力度,促进排污者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