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0]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3-8
实施时间: 2010-3-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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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2010年度行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业务报告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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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