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6
实施时间: 2000-3-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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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和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检查对象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包括省、市级分支行本级及所属的营业部、支行及非金融性企事业单位;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及所属单位;民航总局所属在我省的企业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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