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0]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4
实施时间: 2000-3-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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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费收据加盖税务监制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监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收据"(以下简称“专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业发票为微机票,采用无碳复写纸,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发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二、专业发票由你公司向我局报送使用计划,我局统一安排印制,你公司负责统
  三、为保证专业发票的使用,你公司每次印制发票应提前一个月将使用计划报我局,我局将根据使用计划向专用发票承印厂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
  四、专业发票自2000年4月1日起使用,你公司下属各司部应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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