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9
实施时间: 2000-3-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7号)转发给你们,为使全省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等有效措施,确保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数据的数量质量和及时上报。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全省144户重点税源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