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31
实施时间: 2000-1-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在进行出口退税的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对可疑的单证,必须进行二次发函;既使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取得了有关函调资料,对潮汕地区货源的退税仍要从严掌握。
  二、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企业端正经营思想、经营方式的教育,制定出具体的措施,教育与防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