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4
实施时间: 2000-1-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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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质量立税思想,坚持以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形成资金使用目标明确、科学合理的投资方向,做到既保证基建工作顺利进行,又保证改进征管手段,促进征管质量的资金需要,根据领导指示并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全省基建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望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控制基层税务所和征收厅(室)的建设面积。新建税务所的建设要按办公人数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含“五小设施”、征收厅、单身宿舍等)。各市局要严格按此标准审批面积和工程预算各具区局一律不得突破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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