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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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严格控制其最大开票限额和供票数量,由税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二、企业在其操作人员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持《增值科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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