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3]19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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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年来,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政策具体执行中,各地要求对新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等,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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