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明电[2003]4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3
实施时间: 2003-12-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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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在12月29日前完成对货运业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户数情况于次日上报省地税局。认定工作迟缓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认定进度,确保认定工作的完成。
  凡在12月29日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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