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7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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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采集、传输、比对和协查工作,省局在征求部分市局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所规定的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在总局有明确规定后,改按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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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三、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20
实施时间:200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