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明电[2003]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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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运输发票信息采集系统培训、安装等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地税机关内部运输发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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