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3]42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1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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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陆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本区域内的货运发票的印制数量,对货运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同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提出意见。
  请于200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报表报送省局征管处。
  附件: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统计表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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