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国、地税之间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1
实施时间: 2003-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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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全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之间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传递问题通知如下:
  一、传递方式在地税系统实现全省联网之前,全省国、地税之间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传输,暂采用县(市)局、市局同级传输模式,即县(市)地税局负责汇总本县(市)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将其传递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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