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3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4
实施时间: 2003-9-2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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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并商得省地税局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成立评定组织。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水平的提高,也能促进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因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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