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3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2
实施时间: 2003-10-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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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实际,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部门配合,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是一项法定职责,是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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