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列席企业相关会议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资监事[2004]2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4-7
实施时间: 2004-4-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
  我省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来,省属国有企业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为监事会顺利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创造了条件。由于派驻监事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推进监事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前、事中和适时监督,加强监事会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一)派驻监事会或派驻监事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凡召开董事会或代行董事会职权的会议之前,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事会或派驻监事,并送达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
  企业年度工作会议、经理办公会、定期不定期召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