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3
实施时间: 2003-9-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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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实际,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实行网上申报的芜湖、淮南两市,票表比对工作继续在E-tax系统中进行,实现即时自动比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进项税额,应为其上月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额汇总数。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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