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3]3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5
实施时间: 2003-8-5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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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通知你们,并请依照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1]218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13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附件:安徽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4家)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体系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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