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明电[2003]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3
实施时间: 2003-7-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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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该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自8月份征期起将“一窗式”管理全面推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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