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3]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4
实施时间: 2003-7-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3]82号)精神,切实抓好落实。
  各地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在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地税局。要做好再就业税收减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