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05]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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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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