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实验站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4
实施时间: 2005-1-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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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免征地方税的请示》(鄂地税发[2003]3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实验站(化工七厂),1999年由于化工市场的萧条,碱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该厂的生产成本又远远高出市场销售价格,所以被迫于1999年12月全线停产关闭,其占用土地面积143353平方米,每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43353元。经实地调查,该企业至今全线停产关闭,厂房已经全部停用,并有部分房产已经破损严重无法再投入使用,其所占用土地也全部停止使用。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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