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2]1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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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一、凡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重点龙头企业申请减免税,按税收管理体制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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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