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4]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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