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0年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残联字[2010]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
实施时间: 2010-3-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3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2010年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按照省、市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在全市统一实施。现就2010年地税代收保障金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本市各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征收程序、时间
  (一)3月上旬,企业单位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厅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doc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