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04]28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8-24
实施时间: 2004-8-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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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目前,新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为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各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仍实行由财政核拨方式的地区,应尽快改为地税征缴。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区医疗保险费一律由地税部门依法全额征缴。各地地税部门要强化征缴力度,完善目标管理,确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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