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4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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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票承印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管理制度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标准自查定位,并填写《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当地主管地税局。
  二、每个盟市最多允许申报一家。根据当地发票承印企业填报的内容,逐条对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实地检查,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及《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处)。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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