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4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6
实施时间: 2004-6-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3]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金牛仓储责任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内蒙古金牛集团的子公司,子公司均以独立法人的身份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金牛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金牛农贸粮油市场占用的土地产权属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牛仓储有限公司属于无偿使用。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