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明电[2003]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4-3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4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5号精神,现就防治非典型性期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期限。2003年5月份、6月份的报税期可向后顺延到当月20日。在5月份的延长期内,防伪税控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