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3]9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0
实施时间: 2003-5-2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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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非典性肺炎的防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金税工程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系统的各项工作时间进行了紧急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期间报税、认证、稽核和协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在做好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在近期内,各基层局应将每日报税认证数据及时进行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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