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及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2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2
实施时间: 2003-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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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系统(以下分别简称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是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上述两个系统在全省的推行应用工作,省局决定,选择部分地区自5月份起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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