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随同电费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2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1
实施时间: 2003-4-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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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巢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巢湖市供电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巢国税发[2002]110号)悉。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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