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0
实施时间: 2003-4-10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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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为了推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进程,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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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