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新收购全资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7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6
实施时间: 2003-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单位的请示》(石化股份皖财[2003]2号)悉。经调查,你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成品油零售市场占用率,提高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将全省原有非上市的13家石化销售企业,收购为股份全资控股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