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7
实施时间: 2004-6-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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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现就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发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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