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30
实施时间: 2004-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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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所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货物运输行业征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减少税款流失,堵塞漏洞,现将国家税务判决书《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收取运费时,经地方税务局认定,属于自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开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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