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个体税收定额评估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办[2003]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3
实施时间: 2003-2-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改进并逐步统一定额核定方法,增强核定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国税系统征集“个体税收定额评估管理系统”。请有关单位将开发完成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软件、操作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以便组织评审,修定和试点运用。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