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04]15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失效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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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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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办发[2016]136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6-9-14
实施时间: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