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1
实施时间: 2003-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得税年终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为了认真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企业,包括新办企业、免税企业和亏损企业。
  二、汇算清缴程序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首先,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和应补(退)税额,并根据预缴税款情况和纳税调整情况,计算全年应缴所得税额和应补(退)税额,在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