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我省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4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5
实施时间: 2002-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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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规定,现就铁道部在我省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蚌埠铁路分局及其所属各站、段,以及南京铁路分局在我省所属站、段,均由铁道部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铁路各站、段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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