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3]2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9
实施时间: 2003-6-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不少地方询问,一些过去由民政部门、街道举办的福利企业,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其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对于这部分企业能否继续享受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