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出函[200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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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传递办法及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均由各盟市局退税部门负责管理,及全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采用网络版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退税部门要会同信息中心、流转税等部门认真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导出与传递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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