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教发[2004]10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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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粮食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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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湖南省地税法规库此法规另一文号为:湘教发[2004]102号
http://www.hnds.gov.cn/ssfgk/ybgd/dfs/zhxsszc/200805/t20080530_13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