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8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8-30
失效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最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函[2004]103号文转发了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要充分认识车船使用税由交警部门在年检审环节代为把关,对相关车辆税收征管的积极作用。要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管,促进整个车辆税收的征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