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1995-5-16
实施时间: 1995-5-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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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16日,外经贸部
  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
  为适应驻外机构改革的需要,加强驻外经商参处(室)财务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在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实行“中心会计”财务管理办法。现将《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行政司。
  附件: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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