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10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税[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现金退税的范围
  对于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而征收入库的现金税款,根据政策规定需减免退税或误收、多缴税款退税的,可办理现金退税。
  二、退库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