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电力增值税入库级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3]7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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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为了解决因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调整造成的税收转移问题,保证地区间财政收入水平,现决定将因供电环节预征率下调而转移至自治区本级的增值税收入,通过国库划转至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等地,其中75部分由呼和浩特市中央金库调至各地中央金库,在计算税收返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时作为自治区级收入;25部分由自治区地方金库调至各地地方金库,对因调库影响的自治区级财力、通过年末结算上解自治区。请呼市国税局抓紧办理具体调库事宜。
  附件:2003年西部电网供电环节增值税收入调库情况表(略)
  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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