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
发文文号: 内财统[2003]3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8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实施“统一会计报表”以后,各类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汇总报表”)是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单位)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促进年度各类汇总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汇总报表的编报和评比行为,切实起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汇总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管理和财政财务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全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的函》(财统函[2000]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