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0-12-27
实施时间: 1991-1-1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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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补充规定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经济核算,正确计算折旧,改变现行的办法,将综合折旧改为分类折旧。现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下列物品就其性能和用途均属于易耗、易碎或频繁更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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